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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宋妹菊、李蘭英、李洪恩

    2002年10月,被邪惡之徒綁架到洗腦班,在神志不清時,在邪惡已印好的“三書”上簽了字,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對不起師父。那是被邪惡強逼的,是不情願的。現聲明,在洗腦班上簽的字以及以前所有強制簽字全部作廢。要堅修大法緊隨師,聽師父的話,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3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18/67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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