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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大法學員霍玉芳

    我曾在1997年修煉法輪大法,深知法輪大法是正法,教人向善,使道德回升。可在政府的嚴厲的迫害下,由於弟子沒有深入的學法,沒有在法上認識法,就在7.20以後,在邪惡的打壓下寫下了“不修煉”,走上了彎路,燒燬過大法的書籍,在2002年月9月的一天,公安局去家,我說了“不修煉”,還被他們拍了照,要了10元錢,還要了家中的電話號碼,在此特寫聲明,我所說、所寫的“不修煉”全部作廢。珍惜修煉機緣。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19/67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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