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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宋寬

    2000年春節去北京證實大法,而被非法拘留45天,期間曾被提審、毒打。由於對法悟的不深,沒用大法弟子的正信、正念抵制邪惡的迫害,違心地在收監表上按了手印、簽了名,無知地配合了邪惡的安排迫害。給自己修煉大法的路上留下了污點,在此嚴正聲明作廢。在今後的正法修煉路上走正,要勇猛精進,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2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19/67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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