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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卿桂蘭 我於2000年依法進京上訪,被當地派出所非法拘留17天,並被軟硬兼施寫下了所謂的“認識”。2002年9月,在同修家中被集體綁架到當地看守所非法關押45天,在這期間被強行照像、取指紋、簽名等,配合了邪惡。在此聲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真善忍”要求的言行通通作廢!以後一定要嚴格要求自己,重新做好。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19/6793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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