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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素琴 我九九年十月進京證實大法,被惡人舉報送,被拘留所非法關押。出來後,派出所片警、居委會、“610”等多次到家干擾。在有執著、主意識不清的狀態下,在“保證書”上簽了字。後來片警又逼迫家人在攻擊師父與大法的“保證書”上簽了字。直到最近才悟到必須寫嚴正聲明,以前所寫、所簽的字,不管本人或家人代簽的全部聲明作廢。我是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我就走師父安排的修煉道路,決不承認舊勢力的安排,自己一定要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0/680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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