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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湘德 我得法後身心受益。99年7.20迫害法輪功期間,被邪惡抓進了派出所,用電警棍對我進行酷刑折磨,強制寫“悔過書”。在邪惡的高壓政策下,使我做出了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事,回家後萬分痛苦。師父說過“強制改變不了人心”,我要重新回到大法中,以法為師,走上正法之路。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0/680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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