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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新剛 我是於1996年得的法,那時16歲。99年7.20迫害發生後,我兩次上北京上訪。第一次,學校給我處分。第二次,學校開除了我(當時19歲)。當地派出所綁架我到看守所,並且被非法勞教了一年。在勞教期間,我在高壓和欺騙下違心寫過和說過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文字和語言,以及勞教出來後也說過和寫過的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文字和語言,現在嚴正聲明,全部作廢。從現在起,我要加倍彌補,緊跟正法步伐,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1/681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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