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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董秀芳 2002年9月,三名惡警把我從家中抓到派出所,要我保證不煉功,當時我怕心很重,違心地寫了修煉人不該寫的東西,。可是警察還是把我湊數送進看守所。通過學法,我認識到了我犯的錯誤的嚴重性,根本上對法還不堅定,愧對師父的慈悲苦度。我現在嚴正聲明:我所寫的一切不符合法的文字作廢。以後加倍努力彌補,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1/681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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