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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彩芬 我在2000年集體煉功被迫害,所做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全部聲明作廢。以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直至圓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1/681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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