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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瑞琴

    2001年1月22日正是陰曆臘月29那天早晨,派出所兩個民警突然來我家,騙我說去所裡“學習”,我說不去。兩人強行把我拉上車,又強行拉我上車送到公安分局非法拘留3個月,判一年勞教。就把我送勞教隊,一些邪惡每天都勸我“悔過”,我知道是正法修煉,在這一年裡沒被邪惡帶動。一年快到期了,因不“悔過”又加期半年,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又想回家學法,再想勞教所也不是長久呆的地方,心性沒守住,在各種執著心的帶動下,幹了不該幹的事情,寫了“悔過書”。到期就出來了。回到家�堜M大法一對照,自己很慚愧,一個大法弟子這麼多執著心沒去,沒做好一個大法弟子應該做的,心感內疚,對不起師尊的教導,就因為法學得不紮實。我要從新開始堅定實修,腳踏實地走好最後的路。回家看書時心總是平靜不下來,不知為甚麼。當靜下心來看大法弟子的體會時,我明白了,從小事做起,處處事事都要符合法,還是自己的心不純淨,深挖自己那顆隱蔽很深不好的心去掉它。通過走彎路,被邪惡迫害後,更能認識到學法的嚴肅性,一定要學好法、用好法,不被舊勢力安排的干擾、阻礙、迫害,用法識破它,堅定正念,去掉最根本的執著心-名、利、情,遇事用法對照,用心做好,更好地助師正法,救度世人,來報答師父對我們的洪大慈悲。特此聲明“悔過書”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8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2/68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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