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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美如 2002年6月19日,我在拘留所等待放出去。惡警將我從拘留所帶往公安局。到那後看見愛人、兒子、女兒、女婿都在那兒,惡警把他們叫來目的是讓他們擔保我“以後不再煉法輪功”,還強迫我寫“保證書”。從拘留所回來後,單位規定每月要寫一份“思想匯報”。2002年11月份,我縣要辦強化洗腦班,我也是一個,在洗腦班上都要講“心得體會”,我讓愛人替我寫,而且每次都這樣。我只是照著筆記本上和在洗腦班上的讀。2003年10月1日,我單位來了五位領導到我家,他們再三要求我不要煉法輪功,同時多次重複,當時放不下面子,還怕總來找麻煩,就回答:沒煉。事後我知道關沒有過好。主要自己情沒放下,怕也是執著心,也得去。求安逸之心所造成的。在今後我要加緊學法。在講清真像中來彌補對大法造成的損失和過錯。應該做時時刻刻溶於法中的勇猛精進的弟子。聲明我以前所說的、寫的,還有愛人、兒子、女兒、女婿替我所寫的“保證書”一律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2/681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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