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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吳秀琴

    我是99年10月30日進京上訪的,在天安門被非法抓捕。後來被關進當地看守所,出看守所時,在家庭的高壓下(因為當時我家不管多遠的親戚為我這件事都來了),我簽了字,回家後,有一次派出所找我簽字,問我還煉不煉功了?我丈夫當時就搶著給我簽了字,說“不煉了”。以上不符合大法的所為,全部作廢。今後一定要堅修大法到底,做一個正法洪流中的真正的正法粒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2/68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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