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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蘭香 我是96年得法的,得法後全家受益無窮。從打壓到至今,大法時刻在我心中。但99年7月20日迫害後,我被鎮政府和村兩委人員集合在一起辦班。當時他們逼迫寫所謂的甚麼書,是他們替我寫的,至於寫的甚麼書、怎麼寫的,我一概不知,但我知道一定是污蔑大法的言論。回想起邪惡的所作所為,真是痛恨萬千。今天聲明:當時邪惡代我寫的一切誣陷大法的文字,全部作廢。我決心在今後的修煉道路上走好自己的路,堅修大法緊隨師。把大法弟子該做的事做好。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4年2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3/682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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