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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斯玉 經《明慧網》文章啟發,使我認識到“簽字”是犯罪。在2002年秋天我被惡警綁架到派出所洗腦,逼我簽字不煉,才放我回家。現在特此聲明簽字作廢。今後學好法、講真像、發正念,加倍努力去做,彌補自己的罪過。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3/682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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