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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青 我於2月15日返大陸,在去深圳時,我身上帶了大法資料,在過深圳海關時,我的手袋被檢查,我被帶進緝私部,沒收我的大法書、資料及身份證等。之後,來了三個穿便衣的警察,是安全部的,就把我送到國家安全部的招待所,開始非法審問我。現在我聲明對我的審問、扣查我時寫的“悔過書”和說的妥協話作廢。我背離了大法,做錯了一件大事,我對不起師父。今後我要好好修煉,珍惜大法給我的一切。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4/683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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