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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淑賢 2003年10月9日晚7點鐘左右,我和一名功友出去張貼真像標語,被、派出所惡警拉到該所,11點半左右,把我拉到單位保衛科呆了一晚上,當晚保衛科惡人帶領區公安局惡警在無任何證件的情況下闖入我家,搜走了大法資料、錄音機等,第二天我被送到洗腦班,邪惡的“610”頭目兇犯、猶大對我進行恐嚇,由於自己對大法不堅定,學法不夠,正念不足,怕心和親情嚴重,聽從了邪惡的指使,寫了“三書”等等,對大法和師父犯了罪,萬分痛悔,在此嚴正聲明,在洗腦班所說、所寫、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廢。努力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加倍彌補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5/684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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