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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淑英 2001年上半年,我在當地鎮政府草擬的一份“材料”上簽了字。主要是自己悟性差、心性低,有雜念,造成了令我悔恨的一念。事後我一直悔恨自己,向邪惡幾次提到我不該簽字,那是錯誤的。我給大法抹了黑,造成我修煉中的一個污點,教訓是深刻而沉痛的。我對不起尊敬的師父和大法。在此我鄭重聲明:對我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更要加倍彌補損失,向世人講清真象,跟上師父正法進程,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1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5/684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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