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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馬鳳芹 我和同修去發真像資料時被當地惡警抓捕,並被劫持在看守所一個月零六天,後被非法判兩年勞教,並送往勞教所進行迫害。由於當時身體極度虛弱,主意識不強,在邪惡的“幫教人員”的恐嚇下,違心地寫了“悔過書”。從現在開始我嚴正聲明,以前在勞教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要加倍彌補以前的過失,繼續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情,重新溶入正法洪流之中,不辜負師尊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5/684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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