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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坦 99年11月,我被鄉派出所所長帶惡警抓走送區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惡警使用電棍電、膠皮棒打和拳腳踢,罵是經常的,因自己執著心不放,寫了“保證”,做了作為一個大法弟子絕不該做的事,助長了邪惡的囂張。回顧這一切,都是因為自己沒學好法,怕心,被邪惡鑽了空子,在此,我聲明,以前所有對師父和大法不敬的作為,全部作廢。努力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做好的“三件事”,挽回損失,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5/684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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