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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素賢 1999年12月3日,因去北京上訪,到車站被劫回,關進當地看守所。被非法關押31天。放回家後,村上又派兩人住在我家,輪班看了我一個月。2000年底,我們又被叫到鎮派出所,強迫填“三書”,還要以房子、大棚抵押,還要擔保人。由於學法不深,按他們的要求做了。在此聲明以前所說、所寫、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廢。今後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1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6/685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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