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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立婷 我今年10歲,在1999年得法,2001年媽媽到北京證實法,被非法勞教二年,我在家一直堅修大法,但在媽媽被洗腦後,我也以為媽媽不煉了,我也就不學不煉了,就自己放任自己,現在認識到錯了,聲明以前所說、所想的全部作廢。舊勢力的安排全都不承認,緊跟師父正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8/687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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