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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錦秋

    我煉功前,身體虛弱,多種疾病纏身,九六年修煉法輪大法後,病痛全部消失,身體健康。99年7月20日以後,大法遭受迫害,我抱著一片誠意,兩次進京上訪,卻被非法判勞教三年,在教養院裡,由於沒有承受住電棍等酷刑折磨和強制精神洗腦,被強制洗腦。於2001年1月提前院外執行回家。脫離邪惡環境,我逐漸明白過來,認識到接受洗腦不對,繼續修煉。當地警察多次找我,為了躲避警察搜尋,為了證實大法,我於2001年9月末再次進京上訪,在北京被抓捕後,又送回勞教所。這次被送回後,無論形勢多麼嚴酷和強制洗腦,我堅持信仰不變,但到2002年12月,在大規模高壓強制洗腦中,由於連續多日不讓睡覺,罰蹲,不讓上廁所等肉體和精神折磨中,沒能承受住,在精神恍惚、神志不清下再一次被強制洗腦,寫了“四書、悔過、揭批、保證、幾不”等損害大法、攻擊師父的言論,做出了污辱大法和迫害大法弟子的錯事。明白後的我,對自己的所作所為十分痛心,我辜負了師父對我的慈悲苦度,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認識到自己是在對大法犯罪,並在此聲明:對我在精神恍惚、神志不清時所寫、所說的一切有損於大法的言論等一律聲明作廢!堅定修煉法輪大法到底!跟上師父的正法步伐,彌補自己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8/68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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