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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路井雲

    我是1997年底得法的,修煉後身心健康,思想得到了昇華,身體得到了淨化。我因進京上訪被拘留,2000年12月30日晚上鄉派出所惡警把我們十幾個同修抓到鄉派出所,對我們進行謾罵和毒打,用各種方法折磨我們,為的是讓我們寫“保證書”。當時我不配合,他們就不讓我吃、喝,晚上罰我在寒風刺骨的外邊站一宿。逼迫我寫“保證書”,見我還是不寫,就拿出勞教的單子讓我女兒簽字,外孫也拉著媽媽哭(女兒和外孫當晚和我一起被關在鄉里的)在這種壓力下,我違心的寫了“保證書”。回到家後,我後悔莫及,第二天我就到派出所去要我的“保證書”,他們就氣急敗壞的說不算就再寫一份,我就寫了“法輪大法好!”“還我師父清白”等,他們就把我送到拘留所,迫害2個月後又把我送到鄉里洗腦班,由於自己根子上存在問題,在壓力下我邪悟了,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通過師父的點化和同修的幫助,我認識到自己對大法和師父犯了罪,所以在此聲明,我在鄉里和洗腦班所說、所寫的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話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正法進程,做一名真正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0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9/68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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