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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路萬臣 我是1997年7月底得法,修煉後身心受益。我因進京上訪被拘留,2000年12月30日晚上鄉派出所惡警把我們十幾個同修抓到鄉派出所,對我們進行謾罵和毒打,用各種方法折磨我們,為的是讓我們寫“保證書”。當時我不配合,他們就不讓我吃、喝,晚上罰我在寒風刺骨的外邊站一宿。第二天把我兒子叫來,我因放不下情,就寫了“保證書”。通過師父的點化和同修的幫助,我認識到自己對大法和師父犯了罪,在此聲明,我所說、所寫的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話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正法進程,做一名真正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0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9/688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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