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世珍 我於1997年4月1日喜得大法,1999年4月25日後,單位上叫我寫以後“不煉功了”,當時我學法不深,就寫了個“保證”。我內心知道大法好,我經常去單位洪法,我每天學法煉功都很精進,同時我去北京天安門前證實大法被抓,我正念正行闖了出來,順利回到家,直到現在街道、派出所也沒有人知道。我知道這是師尊呵護我。我最近讀《明慧網》的文章,認識到以前寫的“保證”是配合了邪惡,特此嚴正聲明作廢。我要緊跟師尊,正念正行,做好師尊要求我們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9/68856.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