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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於金端

    2000年2月去北京證實法,違心地寫了“保證”,把單位書記、工會主席叫到派出所,罰款1000元。我又多次去北京證實大法,被非法判過兩年刑,關押半年,再任何字都不簽,惡警就迫害大法弟子的家人。在此嚴正聲明違心寫的“保證”,與我的家人替我簽的字,作廢。向師父保證,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學好法、全面講清真象,正念清除邪惡。救度眾生,堅定的維護大法。用實際行動做好師父講的三件事,佛法修煉要勇猛精進。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9/68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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