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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秀紅 99年7.20以後,去北京上訪,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我的親朋好友替我寫的任何“保證”全部作廢。之後,我在外流離失所期間,我全家的戶口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被派出所強行遷出,懸了兩年多,孩子升學需落戶口,派出所乘機要求必須寫“保證、三書”或按全掌手印,沒把握好,就按了手印。從今天開始,我要彌補以上損失,決不能再犯類似的錯誤,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9/688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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