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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蔣維纖 大約在2001年10月份,我兒媳在美國生孩子,讓我去護理。在辦理出國手續時,我愛人向派出所和居委會寫了不應該寫的“保證”。2000年9月,戶口員來我家說我的監勞被解除了,讓我“按手印、交照片”,我當時也沒多想就照著做了。通過以上兩件事,使我認識到由於自己學法不深而配合了邪惡。特嚴正聲明作廢。今後堅修大法緊隨師。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9/688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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