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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素芹 2002年夏天,鎮政府司法人員登門讓我寫“保證”,當時我不配合邪惡,家人因情所致,替我簽名。今閱讀《明慧》文章“對自己負責,同時也要對他人負責”深有體悟,現嚴正聲明:家人為我代寫的一切作廢。在以後的修煉中,正念正行,做好師父要求我們做好的三件事的同時,圓容好身邊的環境。讓家人明白真象,明白證實法的重要性。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9/688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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