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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蘭芳 我99年得法。2001年去北京證實大法,被非法勞教兩年。在勞教所裡因自己神智不清,被邪惡鑽了空子,做了不該做的事情。我要加倍彌補,緊跟師父正法進程,一定珍惜師父給的第二次機會,決不辜負師尊的慈悲苦度,我是師父的弟子,舊勢力的安排、邪惡的迫害,我從根本上不承認它,全盤否定。與全世界的大法弟子同在,助師正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6893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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