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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孟祥婷 我是98年得法的。由於平時學法不精進,不注意發正念,在做真像時被惡警發現,被非法綁架,受到毆打,放不下家庭、孩子,做了自己不應該做的事情,我非常悔恨,我在關鍵時刻對不起師父,有破壞法的行為。我在此嚴正聲明:我以前說的、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一定加緊彌補損失,堅信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6893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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