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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石能芝 我在2001年國慶節的前一天,在外地發真像被捕,被非法拘留一個月後,由當地公安帶回去送拘留所。他們恐嚇家人交10000元押金,否則要送勞教,可能家人替我寫了甚麼“保證”。我當時絕食抗議,它們給我灌食,我寧死不從,掙扎得有氣無力的這天晚上,公安分局來說放人,把我攙到值班室,叫我在取保候審上簽字,我沒想到會有其它情況,就簽字了。最近家人談到要錢的事時,說出了當時的情況。我現聲明家人替我寫的“保證”作廢。“取保候審”上的“簽字”也作廢。一個字也不能被魔利用,所以寫出聲明。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2/689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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