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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呂桂珍 2001年我去天安門證實大法好,被警察抓住送在看守所。他們為了叫我說出姓名、住址,狠命地折磨我,為了叫我說出別的同修,他們強行逼迫做出對師尊極不尊重的事。還有我在勞教所出來的那天,家人去接我給他們寫的甚麼“保證”,我是不承認的。我特此嚴正聲明,要加倍彌補我沒做好的部份,走好師尊給我安排的正法之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2/689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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