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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淑芬 我在1997年有緣得法,由於學法不深,沒能跟上師父正法進程,在2003年8月份,單位書記到我家讓我在他們事先寫好的“保證書”上簽字,我不在家,是我丈夫替我簽的。單位書記回去後上邊說筆體不一樣,就第二次到我家叫我簽,當時叫我給燒了,後來據說單位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讓別人代我寫“保證書”交上去了。在此嚴正聲明:別人代我寫的“保證書”全部作廢。以後我一定要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彌補自己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2/689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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