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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吉長 2000年,我進京被抓回來,在拘留所裡,法制科在非法審問我時我有私心,想早日出來,說了違心的話。聲明在受迫害下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2001年1月18日被放回來,到派出所每人罰款230元,拿一張單子,上面甚麼也沒寫,叫我們簽名,簽名後他們寫些甚麼我們不知道,現聲明這張單子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2/689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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