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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玉田 我於2002年3月13日在單位工作時間被警察非法強行帶走,後關押於拘留所,15天後無條件釋放,而後街道辦事處多次到家及單位騷擾,強迫寫“保證書”,不然,單位就開除並送洗腦班繼續迫害,當時因放不下家庭和親情的執著,違心的在它們寫好的“保證書”上簽了字,給自己在精神上造成深深的痛悔,現嚴正聲明,在“保證書”上的簽名作廢!我決心按師尊的教誨,做好學法、發正念、講真像三件事,加倍彌補損失,在正法路上勇猛精進,做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3/691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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