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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惠菊、白迪 2001年12月中旬,由於兒子白迪把“自焚”照片拿到學校給同學看、講真象,被同學交給師父,校方沒收材料並送到派出所,我愛人替我寫了“保證書”(我是後來知道的),我在片警到我家後在它寫的一個家訪筆錄上簽了字。白迪由於當時發燒記不清別人替他寫沒寫,他口頭上沒有表示“不煉”也沒有簽字。如果有替他寫的,在此鄭重聲明:別人替寫和個人簽字一律作廢。堅修大法緊隨師。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3/691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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