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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海鷹 我爸因堅信“真、善、忍”,堅持修煉法輪大法,被非法勞教兩年。因我爸堅持不配合邪惡,前後換了四個勞教所,超期關押兩個多月才放出來。街道“610”威脅我爸:不寫“悔過書”,就送洗腦班或交2000元罰款。我爸跑到外地去了。結果“610”就叫我擔保,並叫我替我爸寫悔過書。她拿出一個大法弟子的“五書”告訴我“你照抄一份就行了。”她看我不想寫,就動員我說:“我們也是為了應付上面檢查,你要不寫就得把你爸追回來。”我心想:“反正我爸也不知道,我也不修煉,抄一份怕甚麼?”後來我爸知道了,給我講了許多道理,為此特借《明慧網》聲明:我替我爸抄的幾份“悔過書”——全部作廢!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4/691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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