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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林奎珍

    2002年8月,鎮政府分管迫害法輪功的和派出所一幫惡警闖入我家,說有話到政府去談談,一會兒就回來。我知道他們撒謊,我不去,惡警們強行將我拖上警車,拉到洗腦班進行迫害,洗腦班校長無任何理由逼我丈夫交2000元錢,不交錢就不放人,又威脅我丈夫要判我勞教,丈夫被逼無奈拿出了800元錢買東西,送給了“610”的邪惡。非法關押迫害了39天才放人。放我的那天,邪惡又向我丈夫勒索了100元錢,說是查體費(根本沒查體)。這件事被眾人知道後發表在《明慧網》上曝光。2004年正月十三日,“610”的四個惡警又闖入我家逼問我是誰把我在洗腦班受迫害、罰款和送禮的事發表在了《明慧網》上。我說:“不知道。”他們逼問我都跟誰說的,我說“這麼長時間了記不著了,但不論是誰發表的,反正上面說的是事實。”他們又逼問我丈夫:是否有800元錢這回事?丈夫怕我再次受迫害就違心地說沒有此事。他們又問我煉不煉功了,丈夫趕緊說:“不煉了”。(因在2001年就因為一句“煉”就要勞教我)。我說:信仰自由是我的權利,你們這是執法犯法。他們不聽,隨後寫了兩張字據,逼迫我和丈夫分別在上面簽名、按手印,逼迫我們給他們做偽證。特此聲明:那兩張字據作廢。《明慧網》報導的是事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4/69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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