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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門麗娟 我96年4月份有幸得法,由於自己悟性太差,在99年9月找我簽字,我違心簽了字。我悔恨自己當時頭腦不清醒,迷了路。我無法用語言表達悔恨之情,我有罪,我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今後,我一定走正自己的路。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4/691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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