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淑賢 我是98年有幸得法的,2000年10月下旬一個深夜被當地派出所把我從床上叫起慌裡慌張地用警車帶到派出所,次日送往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在邪惡勢力的強大壓力下,我沒有正念,於是稀裡糊塗地隨和了它們,寫了“兩書(保證書和悔過書)”。後來通過學法,我追悔莫及,知道這種想法與做法是極其不好的,長期有一種負罪感。我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這都不是我真心想做的,都是中國邪惡之首江××搞的。故嚴正聲明,在邪惡迫害下,所說、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全部作廢。今後要嚴格歸正自己的言行,緊跟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元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5/69218.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