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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玉華

    在2002年9月份,市政法委書記等三人到我家要求我寫“保證”的材料。由我外孫女代寫,我孫女替我簽的名。在此嚴正聲明所代寫的“材料”全部作廢。為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現我外孫女、孫女都參與正法活動,加倍彌補。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5/69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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