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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貞芬 2002年,惡警來我家要我簽名“不煉功了”,當時我堅持不簽,但我的丈夫替我簽了,我當時沒悟到這也是錯誤的,是對大法的最大不敬。我今天看了《明慧》的文章後才發覺以前的認識是錯的,我現在聲明丈夫替我簽的字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5/692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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