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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羅桂香 我因修大法走正道,受到邪惡的迫害。在2000年12月底我去了北京和平上訪,回家就被當地公安抓去,關押看守所。沒幾天,就判我勞教三年,從2001年元月3日至7月底,坐了7個月的牢。在勞教所逼迫下,寫了所謂的“悔過書”,釋放回家監外執行。在家待到12月底的一天,突然縣公安3個惡警沒有搜查證,亂闖進我家,非法搜查,搜到了一本大法書,第二次又把我關進勞教所去,一直非法關了19個月(2002年2月2日∼2003年8月23日),在勞教所裡又威逼我寫“悔過書”,才釋放回家搞監外執行。到9月底,由地區和縣“610辦”,找到我說把我徹底洗腦要辦個手續,叫一個公安惡警寫了一份“悔過書”,硬要我照抄一份。邪惡迫害我勞教坐牢共達26個月,壓迫我寫了三次甚麼“洗腦書”、“悔過書”。強制改變不了人心!我今天覺醒了嚴正聲明:我在修煉中、在邪惡迫害下所說、所寫的一切東西一律作廢。始終捍衛和維護師尊和大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6/693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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