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梁洪澄
在單位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定修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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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日期:2004年2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6/69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