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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馮嬡 我95年5月中旬得法。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對法停留在感性認識上,所以對99年7.20由首惡發動的這場迫害的性質認識不清。初期在本單位的車輪站中就交出了手抄《轉法輪》、書面表態等。在後來的證實法中,2001年被迫害關進看守所,因堅決不背監規被罰站七天七夜不讓睡覺,深夜寒冷難忍,求出來的心很強,當我的親人交了“保證金和保證書”保我出來時,我最後在他們備好的“書”上簽了名。這是配合邪惡,對大法犯了罪,也把自己的親人拉下了水,我深感痛心。在此嚴正聲明我自己和我的親人寫的、交的一切作廢。決心做好三件事加倍補償。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7/693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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