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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羅錦坤 我因修煉法輪大法在1999年至2000年期間多次去北京上訪,被縣公安局非法拘留,判勞教二年,送往勞教所。在強制下和思想極度被壓迫下,寫下“保證書及揭批材料”,現特此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材料”和言行全部作廢,堅定修煉大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6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9/695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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