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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福琴 我因修煉大法在1999年9月份被強迫帶到派出所,叫我簽字,我堅決不簽。後由家人代簽,干警強迫拽手按手印。2001年1月17日派出所街道到我家,我迫於壓力耍小聰明,向邪惡勢力妥協。清醒後,我感到十分的痛心和後悔,凡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現特此聲明一律作廢。堅修大法緊隨師,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4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8/107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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