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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立華 我在2000年大法受到迫害時,我曾去北京上訪,遭到惡警強行抓捕。被帶回當地派出所時,曾在惡警寫的“筆錄”上簽字。被放回家時,家人給寫下了不再上訪的“保證書”,這都給大法抹了黑,損害了大法弟子的形象。我在此嚴正聲明,在邪惡的高度迫害下,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行為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加倍努力向世人全面講清真象,證實大法,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2/697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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