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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萬雲龍 因修煉法輪大法,99年7月22日,被當地拘留所關押數月,後因不放棄自己的信仰,被判了2年勞教。在勞教所遭受了非人的待遇。於2001年初又被送市勞教所進行強行“轉化”,如不寫“三書”,逾期不放人。在這種高壓下,我違心地寫了“保證書”等,現在認識到自己做錯了,感到愧對大法和師父,痛悔至極。特此聲明所寫的保證一律作廢。以後我要加倍彌補。堅修大法緊隨師,向世人講清真相。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5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8/107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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